一、党风政风受理的问题范围:
1.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公开发表言论或组织参与活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经验或重大方针政策的;组织、利用各种反对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组织参与利用宗教活动、民族关系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制造、传播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
2.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有关问题;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借公务差旅之机游山玩水;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领导干部住房以权谋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培训疗养机构“四风”问题。
4.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以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区、部门、系统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现严重“四风”问题,追究领导责任不力的。
5.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在设施农业补贴、农机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支农惠农领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等扶贫领域,搞“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串通骗取、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土地、滩涂、海域征收及房屋动迁补偿款等问题;在集体“三资”管理和处置上,搞强占掠夺、侵吞挪用、与民争利等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巧立名目向群众收取费用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贪污挪用、骗取截留城镇居民社保、低保资金和再就业补贴等问题;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基层具有执法权、审批权的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问题;“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破坏干扰村务、欺压残害百姓、横行乡里、侵蚀基层政权,涉黑涉恶、敲诈勒索等犯罪势力侵害和影响企业经营、侵扰民生等问题;基层党员干部“小官大贪”等违纪违法问题;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二、举报投诉时需注意的事项:
1.举报投诉时请正确选择问题类别,详细反映问题事实及线索,以便于受理核查;
2.不属于上述范围的问题,请去大连市纪委市监委网站“信访问题举报”栏目反映。
3.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议投诉人先向问题发生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4.当事人应本人举报投诉,便于受理单位更快捷有效地办理投诉举报事项。
5.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投诉,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投诉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6.投诉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举报投诉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
7.反映问题之后,我们会及时将是否受理、由何地区(单位)受理和最后处理结果等信息通过您在本网站所留的联系方式进行反馈。
我已阅读以上条款